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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4 10:33:42  阅读量:86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5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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