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11-29 08:50:23  阅读量:990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8年 第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rar


  关键字: 生产许可证


  文号:


  文件字号: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斯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