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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10-15 15:36:30  阅读量:624

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河湖〔2018〕243号


  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河长“有名”,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为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名实相副,取得实效,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李春明 付 健


  电 话:010-63203224

  010-63204542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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