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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9-04-01 14:48:12  阅读量:107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键字: 建设工程

  文号:

  文件字号: 建办标函〔2019〕193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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