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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 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0 15:13:45  阅读量:29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

   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能源局、林草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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