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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19-11-15 16:32:35  阅读量:1060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组织推荐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19〕466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18年第26号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内工信节综字〔2019〕412号)文件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我区工业绿色发展,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可靠依据,现征集一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申报条件

  (一)独立法人,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三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不含事业单位);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非本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构,须在自治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不含办事机构),并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从事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财会类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类别职称,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行业服务等相关业务不少于4年;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近两年内承担节能、综合利用行业第三方服务任务不低于6项;

  (六)具有完备的评价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机构管理制 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七)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

  (八)企业信用良好,没有违规记录;

  (九)具备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程序

  (一)填报申请表(见附件),提供申请评价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管理制度,主要工作业绩,从事专业人员学历、职称、业绩、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评价机构按属地管理将申报资料送所在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盟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提供电子版。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可直接上报。

  三、申报时间

  请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资料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附件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申报表

附件2附件材料清单

  联 系 人:王铎宇 0471-4825297,13847144952

  杨志宏 0471-4826510,13847133309

  2019年11月11日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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