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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9 10:00:50  阅读量:323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字[2003]1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印发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次产业: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

蒸汽、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和水利业,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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