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详情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9-07-18 17:25:28  阅读量:982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9〕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docx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斯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