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两周年。两年来,内蒙古以问责条例这一治党利器为抓手,处理了一大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
最近,一则消息在内蒙古引发广泛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推进不力、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库伦旗旗委书记门德白乙拉、兴和县县委书记刘政和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建军等3名旗县党政正职进行严肃问责,作出免职处理。而这只是内蒙古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案例之一。
两年前的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全面从严治党又添一利器。2016年12月27日,自治区党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在问责调查方面,紧扣内蒙古实际情况,细化了调查程序,规范问责程序。精准地把问责的“板子”打到该负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如今,这一条例已成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关雅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实施办法》也使问责工作越来越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有责不担就会“挨板子”。内蒙古纪委以问责条例这一治党利器为抓手,处理了一大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甄华:真问责,问真责,使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拿扶贫领域来说,今年一到六月份,全区党纪政务处分478人,移送司法17人,通报曝光案例363件。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区进行的第一轮环境保护督查中,在自治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纪委牵头组成案件查办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聂荣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共对相关地区、部门124人进行了问责 ,其中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94人、诫勉谈话21人、通报批评9人,涉及正厅级干部7人,副厅级干部20人,旗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12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以来,内蒙古强化边督边改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的生态环保问题。7月4号,内蒙古公布了4起生态环保问题典型案例问责情况。相关部门领导受到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今,在内蒙古,问责工作已经涵盖所有公职人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关雅红:问责覆盖面越来越广,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居站所等部门单位,涵盖所有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