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也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引导、鼓励银行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通过经济欠发达地区调查情况看,小微企业的融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难点
(一)银行层面。一是有的机构营销理念上存在一定偏差。城商行主要目标就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然而,近年来,城商行投资性业务、同业业务扩张较快,信贷资产占比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业绩上追求短、平、快,缺乏对实体经济长期资源配置与创新理念。二是支持方式主要是抵押、担保贷款,金融创新产品品种少、规模小。据了解,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依然是抵押、担保等传统方式。仅有国有控股大型银行有少量的创新产品,但创新产品规模小、门槛高,多数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标准和要求。三是不良贷款上升致使银行新增小微贷款投放意愿下降。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了辖内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也导致银行贷款不良率快速上升,特别是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不良率普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新增不良率。由于目前银行机构处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手段局限于批量转让、核销、现金回收等,加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户数分散、管理成本高等特点,一定程度影响了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二)企业层面。一是自身定位目标短期化。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少,固定资产占比小,可用抵押物缺失,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融资能力,由于融资能力不足,进而影响了小微企业研发、技术创新和品牌竞争等非价格竞争能力。多数小微企业科技含量低,产品低端,缺乏竞争力,市场竞争中淘汰率较高。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自身定位目标趋于短期化的现象,缺乏中长期发展成长规划,也是银行机构不愿介入的主要因素。二是企业杠杆率抑制信贷需求。小微企业的天然特征导致合格贷款人数量有限,并且在未来经济走势不明朗、新旧动能不断转换的新形势下,经营风险上升,优质小微企业对贷款更加谨慎,加以本身高杠杆率,融资需求总体有所收缩,银行机构申请续贷率下降。三是缺乏大中型企业供应链引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多、占比大,规模以上企业少,引领作用小。一些小微企业对大中型企业的依存度较高,受大中型企业供应链影响较大,由于缺乏大中型企业的引领,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和信用评级等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政策层面。一是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尽管国务院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体系,各部委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但各项措施及优惠零散分布,缺乏统一规范的小微企业政策立法,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二是衍生的非银行机构不规范,对小微企业融资作用小,认可度低。近年来,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而衍生的大批小贷、租赁、保理、担保、互联网小贷公司以及私募、信托等非银行机构,其主要以盈利为目的,而忽略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也未能得到小微企业的认可。三是融资担保体系尚未成熟,缺乏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大部分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小,业务量少,担保费率高,小微企业承受能力低,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倍数不足,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建议
(一)综合施策,精准聚焦,引导银行机构转变理念,创新产品,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应联合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通过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基金、贷款损失基金和贷款奖励基金制度,充分运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政策,综合整理各类优惠政策,引导银行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变经营方式,更多的向小微企业倾斜。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将支持小微企业纳入政府业绩考评内容,从贷款贴息、财政奖励、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将信贷资金更多的投向小微企业。
(二)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外部监管考核要做好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的监测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各部门形成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合力。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头雁”效应,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股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增设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扎根基层,服务小微。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方向,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服务触角。完善银行内部激励考核机制,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要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制定具体的奖励和支持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
(三)加大小微企业的科技引领,发挥好大中型企业的牵引作用,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规模化发展。全面落实好国务院放、管、服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培训,充分利用高校科技资源,加强小微企业与高校联合,注重长远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保姆式的各项服务,促进小微企业由小变大,由大变强。地方经济管理部门要深入小微企业,帮助做好内功,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项制度,为银行信贷支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促进银企强强联合,走共生共赢之路,真正实现规模化、长远化发展,为向中大型企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还要发挥好大中型企业的牵引作用,依托大中型企业的科技、资金和市场优势,补足小微企业发展短板,为小微企业延伸产业链提供必要的供应链,做好“双链”衔接并轨设计,走共同发展壮大之路。
(四)综合施策,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小微企业融资培育机制,全面开展小微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工作,对小微企业开展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金融知识等专业培训和辅导,引导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培育合格贷款人,增加有效信贷需求。监管部门要考虑小微企业风险情况和风险溢价给予差别化监管,应允许银行业市场化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鼓励银行灵活采取不良债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商业化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推动公检法完善、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判决、执行效率,合理制定司法部门抵押物公正、评估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小微企业贴息和担保等财政政策产品,加快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解决小微企业抵押信用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