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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10:03:47  阅读量:80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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