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这将是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部地方性法规。
记者了解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来,我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入规范化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工作,目前累计归集全区461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2.4万社会组织和2008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1.89亿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该办法已具备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条件。接下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程序加快推进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