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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3 20:37:57  阅读量:229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8〕12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各单位推荐至自治区经信委,经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单位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2014年至2017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以及已经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无需申报。

  (二)推荐企业由各单位统一审核后,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附件1、2)的纸质版2份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信息化推进处(纸质版邮寄请用EMS),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推荐表和申请材料模板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下载。

  联系人:张洪轶

  电 话:0471-6945796,159471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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