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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人社发〔2020〕166号
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年度高校
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通知
全旗各中小微企业: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精神,现将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范围
在伊金霍洛旗境内注册参保的中小微企业,且招用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就业补贴标准
对2020年新吸纳的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申报时间、地点
受理截止期限2020年12月31日,受理地点:伊金霍洛旗就业服务局(金辉大厦4楼404办公室)。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吸纳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向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以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注册地址为准)。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伊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2020年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须经人社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二)审核。伊旗就业服务局提出审核意见,伊旗人社局和伊旗财政局复审。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旗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各中小微企业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可信,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核实,要追回所有补助金额,取消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联系人:赵廷玉,联系电话:0477-86919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伊金霍洛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