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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9 09:58:08  阅读量:2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关键字: 所得税

  文号:

  文件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主办单位: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局(伊金霍洛旗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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