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征收片区已在棚改大厅选房登记的棚改户,经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各镇、各征收片区已在棚改大厅选房登记的棚改户
二、选房时间
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2日
三、选房地点
旗棚改服务大厅一楼
四、选房需知
1.已选房登记的棚改户于7月10日上午9点准时到棚改服务大厅一楼开始现场抽取随机选房顺序号,根据抽取的顺序号进行登记并领取对应选房序号证,待抽号结束后依次叫号进行选房;房屋选定后,选房人签订房屋锁定结算承诺书,选房窗口出具选房确认通知单,同时在房源信息管理大数据平台锁定房源;棚改户和回迁安置户在未转移房票前具有优先选房权。
2.选房程序采取轮回选房的方式,每次选房只有一次选房权,坚决杜绝相互捆绑或串联选房,再次选房要进行重新登记,未选中或自动放弃选房权的要重新按选房流程选房,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准时到选房窗口选房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
3.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开始之日起至选房结束,停止办理所有房票转让业务。如有需要办理房票转让业务的请于本次选房结束后到房票办理窗口办理房票转账业务。
4.房源被选中并完成规定的锁定程序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售房企业或个人完成结算,超过该时限后所选中房源将被自动回收并进重新分配。
五、其他
1.本次选房工作坚持阳光公开原则。通过旗棚改综合服务大厅和伊金霍洛旗棚改微信公众号对房源信息在选房之前进行公示告知,方便接受社会群众全程参与监督。
2.请选房对象在选房时携带《安置补偿协议》、选房序号证、户口本、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等相关手续。
3.在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对未到场参加选房、到而不选、拒绝选房的一律视为放弃该期安置房选房资格。
4.旗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本次选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解释工作。
5.本次选房工作按照《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促进自主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伊金霍洛旗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