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贷申请条件
一、贷款对象
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为“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在合作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
(二)所借款项符合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政策。
(三)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能够提供合作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的,抵(质)押物应为借款人(包括企业股东)自有。
(五)合作金融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三、助保金贷款业务准入条件
(一)助保金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中小微企业及合作金融机构推荐给助保金服务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进入“中小微企业池”的中小微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同意采用助保金贷款方式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
(三)中小微企业在合作金融机构的信用评分、信用等级情况可作为提供不同比例担保额的参考依据。办理抵(质)押贷款的,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50%的、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抵(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