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需要公证吗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不用公证的。当时如果经过公证当然更具有法律效力,万一以后对协议有异议,公证处出具证明可以作为一个有利的证据。
协议双方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自双方签字盖章便已生效,公证不是该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写明经过公证后该协议才生效。公证只是增强该份协议的证据效力,是否公证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但是,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不用公证的。当时如果经过公证当然更具有法律效力,万一以后对协议有异议,公证处出具证明可以作为一个有利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不用公证的。当时如果经过公证当然更具有法律效力,万一以后对协议有异议,公证处出具证明可以作为一个有利的证据,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