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盖伦律师事务所设立于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合伙人:杨文、董根栓、杨明、郝利平、董刚。
本所的宗旨是:“创办一流事务所、提供一流法律服务、服务百姓、服务社会,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本所提供法律服务奉行的理念是“仁、义、礼、智、信”:仁:服务第一,仁爱至上;义:扶危济困,出手相帮;礼:礼遇他人,善待客户;智:钻研法理,精通法律;信:诚信做人,诚信做事。
本所执业律师9名,实习律师5名,律师助理1名,全部毕业于法律专业院校。执业年限在十五年以上的3名,八年以上的2名,五年以上的1名,五年以下的3名。
本所律师特别注重法学理论学习及实务能力的提升,经常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经过长期的知识和经验的积累,铸就了一支业务能力精干,控辩能力强的律师诉讼团队。本所的每一位律师在团队中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在事务所的严格科学管理下,已成为集知识、经验、智慧以及广大的社会资源于一身诉讼律师,能够向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常年在全国各地代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突出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社会的好评。
本所律师代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刑事案件。在执业过程中,本所律师本着事实至上、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宗旨,在严格的纪律和机制的约束下,确保及时协助委托人预防和化解各类风险,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所律师承诺: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精湛卓越的能力,办理好委托人委托的各项法律事务,同时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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